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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 vs 病假:點樣分?公司一定要俾?

在香港,很多僱員對「工傷病假」與「普通病假」的分別並不清楚,
部分僱主甚至錯誤地以普通病假取代工傷病假,導致員工損失應得補償。

其實,兩者在法律依據、付款責任、薪金比例及累積方式上完全不同。
本文將詳細說明工傷病假與普通病假的差異,並列出常見誤解與實際例子,
協助你了解公司在法律上「一定要俾」的工傷補償。


一、法律依據不同:屬兩套制度

類別工傷病假普通病假
法律依據《僱員補償條例》(Cap. 282)《僱傭條例》(Cap. 57)
性質法定補償僱傭福利
適用情況因工作意外或職業病導致受傷一般疾病、非工傷病假
管理機構勞工處工傷補償科勞工處僱傭關係科

《僱員補償條例》屬強制性法律規定,僱主無權以公司政策改動或取代;
而普通病假則屬僱傭權益,受僱滿一定時間即可享有累積病假。

延伸閱讀:【有薪病假上限、計算與工傷假差別


二、付款責任與金額比例不同

項目工傷病假普通病假
付款責任人僱主或其保險公司僱主
計算比例平均工資的80%(即4/5)平均工資的80%
時限無上限,直至康復可累積至120日
付款來源法定補償(保險理賠)僱傭福利(公司支付)

雖然兩者的金額比例相同(均為80%),但來源完全不同:
工傷病假金由保險公司或僱主根據法例支付;
普通病假則由僱主依勞工條例支付。

重點: 僱主不得要求員工使用普通病假抵銷工傷病假。

延伸閱讀:【工傷病假點計?4/5病假計算法及例子


三、工傷病假無需「累積」

普通有薪病假需要僱員受僱滿一定時間並逐月累積;
但工傷病假則屬「即時生效」的法定權益。

項目普通病假工傷病假
受僱條件需連續受僱4星期以上任何僱傭關係皆適用
累積方式每月累積2至4天,上限120天無須累積,按實際病假日計算
批假依據醫生病假紙(普通病)醫生證明「因工受傷」

換言之,即使是臨時工、兼職或外判工,只要存在僱傭關係並確定為工傷,
僱主都有責任支付工傷病假金。


四、工傷病假對年假與僱傭期的影響

根據《僱傭條例》第33(4)條:

僱主不得於僱員休工傷病假期間終止合約。

這意味著:

  • 工傷病假期間仍屬僱傭期;
  • 病假不影響年假計算;
  • 僱主解僱員工屬違法行為,除非獲勞工處批准。

若公司於員工休工傷假期間發出解僱通知,可向勞工處投訴。
(延伸閱讀:【工傷期間可否工作?實際案例分析】)


五、常見誤解與實際案例

誤解一:公司話「當普通病假計」冇問題

錯。工傷病假屬法律保障,僱主不得以內部制度取代。
如醫生病假紙註明「因工受傷」,僱主必須報工傷及支付4/5病假金。

誤解二:兼職員工冇資格攞工傷假金

錯。只要屬僱傭關係(無論全職、兼職、臨時工),均受《僱員補償條例》保障。

誤解三:工傷期間返工代表放棄補償

錯。若醫生批准復工從事「輕量工作」,僱員仍可獲得病假補償。
詳見:【工傷期間可否工作?實際案例分析


六、實際案例分析

案例一:餐廳員工滑倒扭傷

梁小姐於餐廳內滑倒受傷,醫生批出病假30日,並註明「因工受傷」。
公司最初以普通病假處理,惟勞工處介入後,確認屬工傷。
結果公司須補回工傷病假金,並繳付勞工保險差額。

案例二:地盤工人手指割傷

吳先生在工地施工時手指受傷,公司即時報工傷,醫生建議休假45日。
整個病假期間獲得保險公司支付補償金約$24,000。

這兩宗個案顯示,正確分辨工傷與普通病假,
可避免公司違法及僱員權益受損。


七、僱員如何保障自己?

  1. 求醫時清楚告知為「因工受傷」
  2. 確保病假紙上註明「工傷」字樣
  3. 要求僱主填寫工傷報告(Form 2)
  4. 保留醫療單據、通訊紀錄與證人資料
  5. 如公司拒絕報工傷,可向勞工處舉報。

更多申報詳情可見:【工傷申請程序及必備文件清單


八、結語:正確分辨病假種類是保障的第一步

工傷病假與普通病假在本質上截然不同。
工傷病假屬法律保障,無論公司政策如何,僱主都必須依法支付。
若僱員不清楚兩者分別,容易因錯誤分類而損失應得補償。

因此,每當出現「懷疑與工作有關」的受傷情況時,
應立即報告僱主、求醫並保存證據,
必要時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
估算補償金額,保障自身權益。


法律參考:

  • 《僱員補償條例》(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 Cap. 282)
  • 《僱傭條例》(Employment Ordinance, Cap. 57)
  • 勞工處《工傷補償及病假申報指引》

延伸閱讀:【請病假需要理由嗎?法例上你需要的是醫生紙】|【試用期病假解僱:僱主可以解僱僱員嗎

免責聲明:
本文資料僅供一般法律參考用途,並不構成法律意見。若涉及爭議,建議諮詢具執業資格之香港律師或向勞工處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