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打工仔即使在工作中受傷,報告給公司後卻被告知「唔需要報工傷」或「當普通病假算」。
有僱主甚至拒絕提交報告畀勞工處,
導致僱員最終錯失補償資格。
其實,《僱員補償條例》已清楚規定:
僱主必須在得知工傷後14日內報告,否則屬刑事罪行。
本文將講解公司拒報工傷的常見原因、法律後果,
以及僱員可採取的具體行動步驟。
一、根據法例,僱主有法定責任報工傷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 Cap. 282)第15條及第16條:
「僱主在得悉僱員於受僱期間因工作而受傷,須於十四日內通知勞工處。」
違反者可被罰款高達 港幣$50,000,如屬嚴重違例,甚至可被監禁。
勞工處的立場非常明確:
即使僱主懷疑是否屬工傷,也必須報告。
換言之,公司「唔肯報」本身已屬違法。
延伸閱讀:【報工傷期限幾耐?唔報得唔得?】
二、僱主常見拒報工傷的原因
許多僱主出於成本、聲譽或行政考慮,會試圖拖延或拒報工傷。常見情況包括:
| 原因 | 說明 |
|---|---|
| 1️⃣ 誤以為傷勢輕微 | 認為員工「無事」不必報告,但日後惡化會引發爭議。 |
| 2️⃣ 想避開保險理賠程序 | 怕影響公司保費或遭保險審核。 |
| 3️⃣ 認為非「上班中」發生 | 例如午膳時間、上下班途中受傷,但實際仍可能屬工傷。 |
| 4️⃣ 拒絕承認僱傭關係 | 常見於外判工、兼職或臨時員工。 |
| 5️⃣ 對工傷法例認識不足 | 管理層未了解《僱員補償條例》的強制性。 |
無論原因如何,僱主都無權拒報。
法律責任在僱主一方,僱員毋須負擔任何罰責。
三、公司拒報工傷的後果
(一)僱主法律責任
- 違反報告時限(14日) → 最高罰款港幣$50,000;
- 未購買勞工保險 → 最高罰款港幣$100,000及監禁兩年;
- 拒絕勞工處查詢 → 可被發出傳票或檢控。
(二)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若僱主未依規定報案,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最終僱主需自掏腰包支付全部工傷補償。
(三)影響公司聲譽
勞工處或法院判決可公開,
對公司招標資格、政府合約或行業信譽構成影響。
四、僱員應立即採取的行動步驟
若公司拒報工傷,僱員應主動保存證據並向相關部門舉報。
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步:保留文件及通訊紀錄
- 醫生病假紙(必須註明「因工受傷」);
- WhatsApp/短訊通知僱主的記錄;
- 受傷現場照片、同事證言;
- 工資單、僱傭合約或支付記錄。
這些文件可作為日後申報或訴訟的重要證據。
第二步:自行向勞工處報告
即使僱主拒報,僱員亦可親自報告工傷。
可前往勞工處「工傷補償科(Employees’ Compensation Division)」提交:
| 文件 | 用途 |
|---|---|
| 醫生病假紙 | 確認受傷與工作有關 |
| 身分證副本 | 身份核對 |
| 僱傭合約或薪金紀錄 | 證明僱傭關係 |
| 意外經過書面陳述 | 說明地點、時間、事故經過 |
勞工處會介入調查,並通知僱主補報。
若僱主仍拒絕,可向勞工處檢控部門舉報。
延伸閱讀:【工傷申請程序及必備文件清單】
第三步:申請工傷補償援助基金(如有需要)
若僱主最終拒報、無保險或破產,
僱員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Employees Compensation Assistance Fund)」申請。
該基金由政府管理,負責代僱主支付補償。
條件包括:
- 工傷已被勞工處認可;
- 僱主拒絕支付或無力支付;
- 已嘗試追討賠償。
基金審批後會直接向僱員發放金額。
延伸閱讀:【勞工保險申報程序與注意事項】
第四步:如有爭議,可尋求法律協助
若僱主堅稱「唔係工傷」或拒絕承認僱傭關係,
可透過以下途徑處理:
- 向勞工處投訴/申請調解
勞工處會安排調解會議,並要求僱主提交證據。 - 向勞資審裁處或區域法院申請索償
僱員有權於工傷發生後3年內提出訴訟索償。 - 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若金額龐大或案件複雜,可透過【香港搵律師網】或其他渠道尋找法律代表。
五、實際案例分享
案例一:外判清潔工公司拒報
李太於商場清潔樓梯時滑倒,僱主以「唔係當值時間」為由拒報。
李太向勞工處舉報後,勞工處確認屬工傷,最終保險公司需支付$38,000補償金。
案例二:裝修工無保險被拒賠
陳先生在裝修地盤跌傷,僱主沒有購買勞工保險並拒絕報案。
最終透過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獲得$120,000補償。
這些案例說明:即使僱主拒報,僱員仍有法定途徑維權。
六、避免爭議的實用建議
- 任何懷疑工傷的事故都應立即記錄及求醫;
- 向醫生說明是「因工受傷」;
- 以書面或訊息形式通知僱主(留底最重要);
- 若僱主拒報,立即向勞工處舉報,不要拖延;
- 保留所有醫療及通訊紀錄至少三年。
七、結語:公司拒報唔代表冇得攞
僱主唔報工傷並不代表員工無權申請。
根據香港法例,工傷屬強制補償制度,
僱員只要能證明傷勢與工作有關,即可透過勞工處或法院追討。
不要因公司拒報而放棄。
即使僱主不合作,仍可憑醫生證明、僱傭紀錄及證人證供進行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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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參考:
- 《僱員補償條例》(Employees’ Compensation Ordinance, Cap. 282)
- 勞工處《工傷申報及僱主責任指引》
- 僱員補償援助基金條例(Cap. 365)
免責聲明:
本文僅供一般法律參考之用,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若涉及爭議,建議向勞工處或具執業資格的律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