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在工作期間不幸遭遇意外受傷,了解自身的法定權益是保障生活的第一步。為了協助受傷僱員快速掌握應得的補償金額,我們特別開發了這款工傷賠償計算機。本指南將會詳細拆解香港《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下的工傷賠償計算方法,讓您在輸入數據前,能清晰理解各項法定工傷賠償項目的法理依據。無論是臨時喪失工作能力的病假津貼,還是由評估委員會判定的永久性傷殘補償,本文都將為您提供最權威、最清晰的公式速查與實例解析。
工傷賠償金額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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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計算純粹根據閣下提供嘅資料估算,並未考慮勞工處判傷結果、實質傷勢、最終病假日數等因素。補償金額嘅評估牽涉專門法律知識,如需準確評估,需要律師詳細了解個案。
為何要先用工傷賠償計算機?
在處理工傷索償的過程中,受傷僱員往往需要面對繁複的法律條文與各方提供的人事數據。不論是僱主、保險公司還是勞工處,都會在不同階段提供各式各樣的補償估算。在這種情況下,一個客觀、準確且獨立的工傷賠償計算機就顯得至關重要。
使用計算機的主要目的,在於讓受傷僱員在正式進入法律程序或與僱主談判前,先得出一個具備法律依據的初步預算。這不僅能幫助您檢視僱主發放的病假錢是否足額,更能讓您對未來的永久性傷殘補償金額心中有數。需要特別釐清的是,香港的工傷補償體系主要分為兩大軌道:第一軌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進行的法定補償,這屬於「無過失責任」保障;第二軌則是根據普通法(Common Law)提出的僱主疏忽索償。本計算機的設計核心,是針對第一軌的法定補償公式進行精準運算,為您提供最直接、最符合法例標準的數據參考。
工傷賠償計算方法:三大法定項目速覽
香港的法定工傷賠償主要由三大項目構成。根據《僱員補償條例》,不論意外起因如何,只要受傷是因工往返或在工作期間發生,僱員均有權申領以下項目。下表整理了這三大項目的核心公式與最新法定上限:
| 賠償項目 | 適用《僱員補償條例》條文 | 計算核心公式 | 最新法定上限(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 |
|---|---|---|---|
| 臨時喪失工作能力(病假錢) | 第 282 章 第 10 條 | 4/5 ×(受傷前每月收入 − 病假期間實際收入) | 每月收入上限為 HK$38,670(即病假錢每月上限為 HK$30,936),標準期限最長 24 個月。 |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傷殘補償) | 第 282 章 第 7 條 | 受傷前每月收入 × 年齡因子 × 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 按年齡組別設有不同上限(最高可達 HK$3,712,320),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額為 HK$584,220。 |
| 死亡補償 | 第 282 章 第 6 條 | 受傷前每月收入 × 死亡年齡因子 | 按年齡組別設有不同上限(最高可達 HK$3,248,280),最低額為 HK$514,510。另可申領殯殮費上限 HK$98,950。 |
這三個項目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工傷僱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在進行具體計算時,我們必須逐一拆解每個項目的法理細節與限制條件,以確保計算結果的準確性。您可以參考政府提供的官方指南以獲取更多背景資訊,例如 政府站點工傷補償說明。
工傷賠償公式 1:§10 4/5 病假錢計算方法
當您因工傷需要放取病假時,最直接影響日常生活的便是病假期間的收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10 條,僱主必須向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僱員支付臨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這就是坊間常說的「五分之四病假錢」。
病假錢的核心公式
第 10 條規定的計算公式如下:
臨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 4/5 ×(受傷前每月收入 − 病假期間實際收入)
如果僱員在病假期間完全沒有上班,其「病假期間實際收入」即為零,因此每月可獲得相當於「受傷前每月收入」五分之四的款項。如果僱員在工傷後被安排擔任輕工(Light Duty)並賺取了部分收入,補償金額則為受傷前月薪與輕工月薪之間差額的五分之四。
如何定義「受傷前每月收入」?
根據條例第 11 條,受傷前每月收入並非單純指意外發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底薪。法律規定必須取以下兩者之中的較高者:
- 意外發生前一個月內,僱員的實際收入。
- 在意外發生前 12 個月內(或實際受僱期,若不足 12 個月),僱員的平均每月收入。
在計算「收入」時,必須計入基本薪金、常規性的超時工作薪金(加班費)、常規性的獎金、津貼(如夜班津貼、勤工獎等)。然而,法例明確將交通津貼排除在「收入」的定義之外。因此,在將數據輸入計算機前,必須先剔除交通津貼,並仔細計算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收入,以保障自身權益。更多關於薪金定義的詳情,可參閱 勞工處僱員補償條例簡介。
法定每月收入上限
為了平衡僱主與保險公司的承擔能力,法例對計算補償的月薪設有上限。對於在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發生的工傷意外,法定每月收入上限為 HK$38,670。這意味著,即使您的實際月薪為 HK$50,000,在計算第 10 條的病假錢時,亦只能以 HK$38,670 作為基數,每月可領取的最高病假錢為:
HK$38,670 × 4/5 = HK$30,936
病假上限與法庭延期權力
第 10 條規定的病假錢支付期限並非無限期。標準的法定支付上限為 24 個月。如果受傷僱員的傷勢極為嚴重,在 24 個月後仍未康復且需要繼續放取病假,勞工處本身並無權力延長此期限。此時,僱員必須向區域法院提出申請。法庭在審視醫療證據後,如果認為有合理理由,有權將支付期再延長最多 12 個月(即總上限為 36 個月)。
第 10A 條醫療費每日上限
除了病假錢,僱主亦必須承擔僱員因工傷接受治療的醫療費用。自 2026 年起,第 10A 條規定的每日醫療費最高限額調整如下:
- 住院治療:每日上限 HK$300
- 門診治療:每日上限 HK$500
- 同日接受住院及門診治療:每日上限 HK$700
這些費用必須是實報實銷,且醫療服務必須由註冊西醫、註冊中醫、註冊牙醫或註冊物理治療師等合資格專業人士提供。受傷僱員必須妥善保存所有醫療收據正本以作申領憑證。
工傷賠償公式 2:§7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計算方法
如果工傷意外導致僱員身體留下永久性損傷,導致其未來的賺取收入能力永久性受損,僱員便有權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7 條申請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這是一筆過支付的補償金,其計算邏輯相對複雜。
永久傷殘補償的核心公式
第 7 條規定的計算公式如下: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 受傷前每月收入 × 年齡因子 × 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
這個公式由三個核心要素組成:
- 受傷前每月收入:其定義與第 10 條相同,並同樣受限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起生效的 HK$38,670 上限。
- 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這需要經過勞工處安排的「判傷」程序。由註冊醫生組成的評估委員會在檢查僱員的傷勢後,會簽發一份「補償評估證明書」(即表格 5),列明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百分比。
- 年齡因子:這是法律根據僱員受傷時的年齡所設定的月份乘數。年齡越輕,預期未來的工齡越長,因此獲得的乘數就越高。
年齡因子與法定補償上限對照表
對於在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年齡因子與對應的法定最高補償限額如下表所示:
| 僱員受傷時的年齡 | 年齡因子(月份乘數) | 最新法定最高補償上限 |
|---|---|---|
| 40 歲以下 | 96 個月 | HK$3,712,320 |
| 40 歲至 55 歲(即 56 歲以下) | 72 個月 | HK$2,784,240 |
| 56 歲或以上 | 48 個月 | HK$1,856,160 |
這些上限金額是由法定月薪上限(HK$38,670)直接乘以對應的年齡因子得出的。例如,對於 40 歲以下的僱員,其最高補償額即為:`HK$38,670 × 96 = HK$3,712,320`。
永久全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額保障
為了保障傷勢極其嚴重(例如全身癱瘓、雙目失明等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僱員,條例設定了永久全部喪失工作能力的最低補償額。對於在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該最低金額為 HK$584,220。不論僱員的實際薪金有多低,只要被評估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其獲得的補償金都不得低於此數。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此最低金額僅適用於「完全」或「全部」喪失工作能力的情況。如果僱員僅被評估為部分喪失工作能力(例如 5% 或 10%),則不適用此最低額保障,必須嚴格按照實際評估的百分比按比例折算。
工傷賠償公式 3:§6 死亡補償與殯殮費
在最不幸的情況下,若工傷意外導致僱員死亡,其遺屬(受養人)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第 6 條申領死亡補償,以緩解因失去家庭經濟支柱而面臨的財政困境。
死亡補償的核心公式
第 6 條規定的計算公式如下:
死亡補償金額 = 受傷前每月收入 × 死亡年齡因子
與第 7 條類似,死亡補償同樣受到法定月薪上限(HK$38,670)的限制,且乘數亦根據去世僱員在意外發生時的年齡而有所不同:
| 去世僱員在意外時的年齡 | 死亡年齡因子(月份乘數) | 最新法定最高補償上限 |
|---|---|---|
| 40 歲以下 | 84 個月 | HK$3,248,280 |
| 40 歲至 55 歲(即 56 歲以下) | 60 個月 | HK$2,320,200 |
| 56 歲或以上 | 36 個月 | HK$1,392,120 |
同時,法例亦規定了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對於在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死亡補償的最低金額為 HK$514,510。這筆補償金將會由法庭或勞工處根據受養人的受養程度進行分配。
殯殮費及醫療費申領
除了上述一筆過的死亡補償外,任何支付了去世僱員殯殮開支及生前醫療費用的人士,均有權向僱主申領有關費用。自 2025 年 4 月 17 日起,殯殮費的最高申領限額為 HK$98,950。申領此項費用必須提交合規且清晰的開支收據,並向勞工處提出正式申請。
三個工傷賠償實例:HK$18K/HK$32K/HK$50K+ 月薪
為了讓您更直觀地理解上述各項公式在實際個案中的應用,我們精選了三個不同薪酬水平與年齡組別的典型案例進行詳細拆解。這些案例均以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發生的意外為基準進行計算。
實例 A:飲食業員工,月薪 HK$18,000,60 日病假,10% 傷殘百分比,35 歲
- 職位:酒樓廚師
- 意外時年齡:35 歲(適用 40 歲以下的年齡因子:96 個月)
- 受傷前每月收入:HK$18,000(低於法定上限,以實際收入計算)
- 病假:60 天(完全沒有上班,病假期間實際收入為零)
- 判傷結果: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程度評估為 10%
計算過程:
-
臨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病假錢):
根據第 10 條公式:
`4/5 × HK$18,000 × (60天 / 30天) = HK$28,800`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根據第 7 條公式:
`HK$18,000 × 96 × 10% = HK$172,800` -
醫療費補償(假設住院 3 天,門診 5 次,均符合每日上限):
住院費:`3天 × HK$300 = HK$900`
門診費:`5次 × HK$500 = HK$2,500`
醫療費合計:`HK$3,400`
實例 A 合計法定補償總額:`HK$28,800 + HK$172,800 + HK$3,400 = HK$205,000`
實例 B:建造業工人,月薪 HK$32,000,6 個月病假,25% 傷殘百分比,45 歲
- 職位:地盤泥水工
- 意外時年齡:45 歲(適用 40 至 55 歲的年齡因子:72 個月)
- 受傷前每月收入:HK$32,000(低於法定上限,以實際收入計算)
- 病假:6 個月(完全沒有上班,病假期間實際收入為零)
- 判傷結果: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程度評估為 25%
計算過程:
-
臨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病假錢):
根據第 10 條公式:
`4/5 × HK$32,000 × 6個月 = HK$153,600`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根據第 7 條公式:
`HK$32,000 × 72 × 25% = HK$576,000`
實例 B 合計法定補償總額(不計醫療費):`HK$153,600 + HK$576,000 = HK$729,600`
在實例 B 中,雖然該工人的薪金較高,但由於其年齡已超過 40 歲,其年齡因子降為 72 個月,因此在傷殘百分比相同的情況下,其月份乘數會低於 40 歲以下的僱員。我們的工傷賠償計算機在運算時會自動識別年齡並套用正確的因子。
實例 C:高收入專業人員,實際月薪 HK$60,000,12 個月病假,永久全部喪失工作能力,30 歲
- 職位:高級項目經理
- 意外時年齡:30 歲(適用 40 歲以下的年齡因子:96 個月)
- 受傷前實際月薪:HK$60,000(已超出法定上限 HK$38,670,必須套用上限計算)
- 病假:12 個月(完全沒有上班,病假期間實際收入為零)
- 判傷結果:極其嚴重,評估為永久全部喪失工作能力(即喪失工作能力程度為全部)
計算過程:
-
臨時喪失工作能力補償(病假錢):
由於實際月薪超出法定上限,計算基數必須下調至 HK$38,670:
`4/5 × HK$38,670 × 12個月 = HK$30,936 × 12 = HK$371,232`
(需要特別留意的是,若按其實際月薪計算,五分之四病假錢本應為 HK$576,000。但受限於條例上限,該僱員在病假錢一項便面臨了 HK$204,768 的實際收入損失。) -
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
同樣受限於法定上限,月薪基數以 HK$38,670 計算:
`HK$38,670 × 96 × 全部 = HK$3,712,320`
此金額剛好等於 40 歲以下組別的法定最高上限。
實例 C 合計法定補償總額(不計醫療費):`HK$371,232 + HK$3,712,320 = HK$4,083,552`
從實例 C 中可以看出,對於高收入人士而言,《僱員補償條例》下的法定上限會導致其補償金額與實際收入損失之間出現巨大的落差。這項限制凸顯了尋求法律諮詢的重要性:如果意外涉及僱主或第三方的疏忽,受傷僱員應認真考慮透過普通法提出人身傷害索償,以追回法定補償未能涵蓋的實際薪金差額、未來的收入損失以及非金錢上的痛苦損失。
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前必須核實的 5 個資料
為了確保您在使用工傷賠償計算機時獲得最精準的估算結果,在輸入數據前,請務必先核實以下五項關鍵資料。這些資料的準確性將直接決定計算結果的實用價值。
-
月薪定義是否符合第 11 條規定:
請勿直接輸入合約上的底薪。您需要核實意外前一個月的實際總收入,以及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收入(包括加班費和常規津貼),並選擇兩者中的較高者。同時,請確保已扣除交通津貼等非法定「收入」項目。 -
醫療費單據的合規性與每日限額:
檢查您的醫療收據是否由註冊西醫或中醫簽發。在計算醫療費時,不能簡單地將所有收據金額相加,而必須按天進行審視,確保每天的申領金額沒有超出第 10A 條規定的上限(住院 HK$300、門診 HK$500、同日兩者 HK$700)。 -
「判傷」百分比的法律地位:
在勞工處簽發「表格 5」(補償評估證明書)之前,您輸入的任何喪失工作能力百分比都只能作為估計值。請確認您的傷勢是否已經過正式評估,或者是否仍處於治療階段。若處於治療階段,可先輸入預期傷殘率進行初步測算。 -
已收取的預支或臨時付款:
在工傷期間,許多僱主會按月向僱員支付五分之四的病假錢。請注意,這些已支付的金額屬於預支性質。計算機得出的「總補償額」是僱主的法定總責任,在最終結算時,必須扣除僱主已經預支的款項,才是您最終可動用的餘額。 -
是否具備普通法索償訴訟因由:
法定工傷賠償僅解決基本的無過失保障。如果意外是由於工作環境不安全、缺乏適當培訓、工具損壞或同事疏忽所致,您可能符合資格提出普通法索償。普通法索償的賠償範圍更廣,但其計算機制與法定工傷截然不同。
核實上述資料後,您將能更有效地利用計算工具。如需進一步諮詢,請聯絡我們以獲取專業協助。同時,建議閱讀本網站的工傷懶人包,掌握完整的工傷補償概覽。
常見問題
Q1:計算機算出的金額是否就是我最終能拿到的賠償?
不是。計算機是根據您輸入的數據,嚴格依照《僱員補償條例》的法定公式進行理論計算。實際的賠償金額必須以勞工處簽發的官方文件(如表格 5 判傷證明書、表格 7 補償協定)或法庭的最終判決為準。如果輸入的數據(如受傷前月薪或傷殘百分比)與官方核實的數據有出入,最終的賠償金額亦會有所改變。
Q2:為什麼工傷計算的月薪上限是 HK$38,670?
這個上限是由香港立法會根據本港工資中位數及通脹情況定期進行檢討並調整的法定標準。現行的 HK$38,670 上限適用於 2025 年 4 月 17 日或之後發生的工傷意外。在此日期之前發生的意外,則適用於較舊的法定上限(例如 2023 年至 2025 年期間的上限為 HK$36,550)。計算時必須根據意外發生的具體日期套用相應的歷史上限。
Q3:如果我對勞工處評估的永久傷殘百分比(判傷結果)不滿,該如何處理?
根據條例第 16E 條,如果您對普通評估委員會簽發的「表格 5」上的傷殘百分比有異議,您必須在收到該證明書之日起的 14 天內,向勞工處處長遞交書面反對書。處長會安排重新評估。如果您對重新評估的結果仍不滿意,則必須在評估證明書簽發後的 6 個月內,正式向區域法院提出上訴。
Q4:如果我的僱主沒有購買工傷強制保險,我還能獲得賠償嗎?
根據條例第 40 條,所有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僱員人數不超過 200 人的公司,每宗事故保額不得少於港幣 1 億元;超過 200 人的公司則不得少於 2 億元)。僱主不投保屬刑事犯罪。然而,即使僱主沒有投保或因破產無力支付賠償,受傷僱員仍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申請援助金,該基金會確保受傷僱員獲得法定的補償。
Q5:計算機為什麼沒有顯示普通法索償(例如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 PSLA)的金額?
普通法索償(Common Law Damages)的計算機制極為複雜,且不屬於《僱員補償條例》的範疇。普通法賠償包括非金錢損失(如痛苦與喪失生活樂趣 PSLA,需參考法庭過往案例的判決幅度)、未來的收入損失、未來的醫療與護理開支等。這些項目需要根據詳細的專科醫生報告、職業評估報告以及個案的具體疏忽責任進行個別評估,無法通過簡單的標準化計算機公式進行運算。
Q6:臨時病假期間如果公司倒閉,我的 4/5 病假錢會受到影響嗎?
您的法定權益不會因此消失。如果僱主因破產或清盤而未能支付拖欠的病假錢或工傷補償,您可以向勞工處申請,透過「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特快墊支部分拖欠的薪金。同時,您亦可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申請支付尚未清付的工傷補償金。在這種複雜情況下,建議盡快尋求法律協助以保障自身權益。
結語與法律意見免責聲明
工傷補償的計算涉及多個法律條文的交互應用,雖然工傷賠償計算機能為您提供快速且客觀的初步估算,但每宗工傷個案的具體細節(如多重僱傭關係、常規薪金的爭議、判傷百分比的上訴等)均可能對最終結果產生顯著影響。因此,計算機的輸出結果僅供參考,不能替代正式的法律諮詢。
如果您在工傷申領過程中遇到僱主拖延支付病假錢、對判傷結果有異議,或者懷疑意外涉及人為疏忽而希望評估普通法索償的成效,請務必尋求專業法律意見。如需進一步諮詢,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為您提供專業、客觀的分析,協助您在復康路上爭取應得的尊嚴與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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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