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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疏忽賠償案例:4宗真實判詞,由 $5 萬到 $138 萬的分別(2026)

工傷索償其實有兩條路:一條是《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的法定補償——不論僱主有無過錯都可以拿;另一條是普通法的僱主疏忽索償——要證明僱主沒有盡到謹慎責任,但金額往往高幾倍。

本頁列出四宗香港法院的真實判詞,全部附中性引註及案件編號,你可以自行到司法機構的法律參考資料系統核對。重點不是「賠得幾多」,而是——為甚麼同樣是工傷,有人拿到 138 萬,有人只拿到 5 萬。

一、四宗判詞一覽

中性引註案件編號法院/年份情況最終判賠
[2020] HKDC 69DCPI 2016/2015區域法院 · 2020快餐店員工受傷,有既往病患$50,826
[2019] HKCFI 3114HCPI 880/2017原訟法庭 · 2019餐廳員工在金屬水缸上鑽孔受傷$73,362.50
[2025] HKCFI 3753HCPI 312/2021原訟法庭 · 2025金屬回收工人操作切割機受傷、需義肢$952,477.44
[2019] HKCFI 471HCPI 810/2015原訟法庭 · 2019腰椎受傷,涉兩名被告$1,384,992

差距接近 28 倍。原因不在傷勢本身,而在下文四項扣減因素。

二、逐宗拆解

判例 1|[2019] HKCFI 471(HCPI 810/2015)—— 判賠 $1,384,992

原告腰椎受傷,案件涉及兩名被告。法院評定的損害賠償總額為 $1,870,800,然後作出兩項扣減:

  • 減去已預支的僱員補償 $75,808
  • 減去向第二被告取得的和解款項 $410,000

法院最終判原告向第一被告取得 $1,384,992

關鍵:判詞引述的原則指出,當原告的工作年期本身可能因既往病患而縮短,法院會在計算收入損失時反映這一點;賠償的目標是 restitutio in integrum(回復原狀),而非給予超出實際損失的金額。

判例 2|[2025] HKCFI 3753(HCPI 312/2021)—— 判賠 $952,477.44

原告為金屬回收工人,在操作切割機時受傷,其後需使用義肢,並接受多次物理治療及職業治療。職業治療評估顯示,他已無法應付意外前的一般工人工作。

法院裁定僱主須就意外負責。就共同疏忽,法院認為原告的過失最多只在於未有充分留意手中金屬框的移動,程度輕微。

判賠:賠償額 $1,332,477.44,扣除已收僱員補償 $380,000 後,判給原告 $952,477.44

關鍵:這是本頁最新的一宗(2025 年),亦示範了嚴重永久傷殘的量級。共同疏忽比例低,是金額得以保住的主因。

判例 3|[2019] HKCFI 3114(HCPI 880/2017)—— 判賠只剩 $73,362.50

原告受僱於一間餐廳,需站在金屬水缸上鑽孔。判詞引述的原則指出:當僱主提供的設備不足,而僱員除了完全停工之外別無選擇,法院不會僅因僱員明知不安全仍繼續工作,就認定他有共同疏忽——這與「為抄捷徑或為自己方便而採用不安全工作方法」的情況截然不同。

不過在本案,法院仍認定原告須負 25% 共同疏忽。計算如下:

項目金額
審訊前收入損失(含強積金)$194,250
未來收入損失
喪失賺錢能力$79,320
特別損害賠償(雙方同意)$7,580
賠償總額$631,150
減 25% 共同疏忽−$157,787.50
小計$473,362.50
減已收僱員補償−$400,000
最終判賠$73,362.50

關鍵:63 萬的賠償,最後到手 7 萬。判詞另有一點值得留意——被告質疑原告後期的病假紙欠缺治療紀錄支持,因為原告在 2018 年 3 月之後已無積極治療,亦未能提交治療紀錄。病假紙不會自動被接納,背後要有持續的治療紀錄支撐。

判例 4|[2020] HKDC 69(DCPI 2016/2015)—— 判賠 $50,826

原告受僱於一間連鎖快餐店。本案的核心爭議是既往病患:法院認為原告所需的手術,即使沒有這宗意外也可能在某個時候需要進行,因此把手術費用按 30% 歸因於意外、70% 歸因於既往病患來分攤。

項目金額
PSLA(痛楚及生活便利損失)$42,000
審訊前收入損失及強積金$4,537.60
喪失賺錢能力$0
特別損害賠償(已按 30% 分攤)$4,288.40
總計$50,826

關鍵:喪失賺錢能力判為零。法院指出,原告未能提出令人信納的證據顯示她有失去工作、或日後難以找到同等收入工作的風險。這一項往往是索償額中最大的一塊,但它需要證據,不會因為「我受了傷」而自動獲得。

三、四項決定你實收金額的因素

1. 已收的僱員補償必定扣除

四宗判詞全部出現這一項。《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與普通法賠償不能雙重取得,法院會在民事判賠中扣除你已領取的金額。判例 3 就是因為這項扣除,令 47 萬變成 7 萬。

2. 共同疏忽按比例扣減

判例 3 扣 25%,判例 2 則因過失輕微而幾乎不受影響。判例 3 引述的原則對工友特別重要:如果是僱主沒有提供足夠設備,而你除了停工別無選擇,這通常不構成共同疏忽。但如果是為求方便而自行採用不安全做法,情況就完全不同。

3. 既往病患會被分開計算

判例 4 把手術費按 30 / 70 分攤;判例 1 亦考慮了既往病患對工作年期的影響。如果你同一部位有舊傷或退化,由索償初期就要準備醫療紀錄,把「本次意外造成的惡化」與「原有狀況」分開。

4. 喪失賺錢能力要有證據

判例 4 判為零、判例 3 判 $79,320、判例 2 因無法勝任原職而獲較高評價。法院要看的是你在勞動市場上的實際處境——能否保住現職、日後能否找到同等收入的工作——而不是傷勢本身。

四、對你的實際意義

  1. 先算淨額,再決定是否提告。把已收的僱員補償、可能的共同疏忽比例先扣出來,看看餘額是否值得訴訟。
  2. 治療紀錄要連續。判例 3 中,中斷治療令後期病假紙受到質疑。
  3. 舊傷要主動處理,不要隱瞞。法院一定會發現,隱瞞只會削弱可信性。
  4. 喪失賺錢能力要及早儲證據——工作性質、體力要求、僱主的反應、求職紀錄。

延伸閱讀:工傷索償程序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工傷賠償計算機

常見問題 FAQ

Q1:這些案件可以自己查證嗎?

可以。上表的中性引註(例如 [2025] HKCFI 3753)及案件編號(例如 HCPI 312/2021)均為公開資料,可在司法機構的法律參考資料系統檢索判詞全文。

Q2:僱員補償同僱主疏忽索償,可唔可以兩樣都攞?

兩者可以並行進行,但不能雙重取得。已收的僱員補償會在普通法判賠中扣除,只有差額才是你額外拿到的錢。

Q3:我自己都有唔小心,仲告唔告得?

可以。共同疏忽只是按比例扣減,不會令索償失效。判例 3 中原告負 25% 責任,仍然勝訴。

Q4:判例的金額是否代表我可以拿到同樣數目?

不能對號入座。實際金額取決於傷勢、年齡、職業、收入、共同疏忽比例、既往病患,以及已領取的僱員補償。判例的價值在於顯示法院的計算邏輯

結語

由 $50,826 到 $1,384,992,分別不在於誰傷得重,而在於證據是否足夠、共同疏忽比例多少、既往病患如何處理,以及已收了多少僱員補償。這四項,全部在意外發生初期就已經開始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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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引判詞的事實與金額均以判詞原文為準。內容僅為一般法律資訊,並非針對個別個案的法律意見;每宗案件的結果視乎其具體事實及證據而定。

真實判例分析

以下每一篇對應一宗香港法院的真實判決,附中立引稱及司法機構 HKLII 判詞全文連結。賠償金額及裁決理由直接引自判詞原文,並列明法庭作出扣減或判給零的情況——這些同樣是判斷自己個案時需要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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