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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分析|地盤鋼樑吊鏈斷裂,僱員補償 63 萬,疏忽索償再判 273 萬

香港的工傷賠償有兩條互相獨立的路,很多受傷僱員只走了其中一條。

  • 僱員補償(俗稱勞工處工傷)——《僱員補償條例》(第 282 章)下的法定賠償,包括病假期間的五分之四工資、法定上限內的醫療費及永久傷殘補償。不需要證明任何人有錯,但金額由法例定死。
  • 普通法疏忽索償——須證明僱主未有履行謹慎責任(例如沒有安全的工作制度、沒有提供合適裝備、沒有作出警告)。門檻較高,但可追討痛楚及失去生活樂趣、全數收入損失、將來收入損失,並無法定上限。

兩條路可以同時進行。在判詞的賠償表中,你會見到一行「Less: Employees’ Compensation」——已領取的僱員補償會在普通法賠償中扣回,以免同一項損失獲得雙重賠償。換言之,兩者不是二擇其一。

案情

原告是一名有多年經驗的紮鐵及燒焊工人,持有平安卡、建造業物料紮鐵銀卡及燒焊工證。2016 年 12 月,他在地盤負責安裝鋼樑。

鋼樑先由流動式起重機吊到地盤底部,再由挖土機吊高離地約 3 至 4 米到指定位置,並以兩個吊鏈懸掛。為作微調,原告須離開升降工作台、走出到鋼樑遠端安裝第三個吊鏈。安裝期間,懸掛鋼樑遠端的吊鏈突然斷裂,鋼樑傾斜墮向地面。原告跳離鋼樑,落地時被反彈的鋼樑撞中腰椎。他當時找不到位置扣上安全帶掛勾。

法庭的裁決

勞工處的意外報告指出:若承建商當時提供了合適的工作平台或合適的防墮措施,意外有機會避免。2017 年 9 月,兩間承建商被勞工處傳票檢控,控罪為未有採取足夠措施防止人員從 2 米或以上的高處墮下。

法庭裁定被告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 59I 章)第 38B(1)、68(1)(a) 及 68(2)(g) 條,其核心均在於未有採取足夠措施防止工人從高處墮下。

賠償評定

項目金額(港元)
痛楚、傷痛及失去生活樂趣(PSLA)225,000
審訊前收入損失及強積金1,593,666.28
審訊後收入損失及強積金1,523,112.35
特別損害29,720
減:已領取僱員補償(637,038)
合計2,734,460.63

值得留意

法庭認為原告的傷勢未達「嚴重受傷」類別,痛楚補償原評定為 300,000 元,再因既存傷患扣減 25%,得出 225,000 元。

賠償的主體來自收入損失,共約 312 萬。法庭接納原告無法回復紮鐵工作,但同意僱主一方專家的意見,認為他可轉任保安員;計算方法是以保安員的收入(月入 14,000 元加 5% 強積金,共 14,700 元)與原本收入的差額作基礎。

這是工傷索償最常被誤解的一點:賠償額主要取決於「傷勢對將來搵食能力的影響」,而不是受傷當刻有多痛。詳見工傷後遺症與長期傷殘補償及民事索償程序。

判詞出處

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人身傷亡訴訟
中立引稱:[2022] HKCFI 2179
判詞全文(司法機構 HKLII):https://www.hklii.hk/en/cases/hkcfi/2022/2179

延伸閱讀


本文整理自香港司法機構公開發布的判決書,所有金額及裁決理由均直接引自判詞原文,未經演繹。判例反映的是該宗個案的特定事實,不同案情會有不同結果,本文不構成法律意見。判詞全文可於司法機構 HKLII 查閱。